票選實施者審查資本額說明(101.01修訂版)

 

   限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以各案共同負擔金額*10%=xx,xxx萬元)
   (及需至少需≧拆遷補償及安置費,本案約?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配合政府採購法136137條,針對特殊或巨額採購除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上述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綜上,建議投標最低資本額為:Y億A仟萬元
   報到者須提出符合資格之文件,如:公司資格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等。

 

     將來投標時必須認同以共同負擔金額及權利變換制度作為參與準則